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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要求家長“站崗”是哪門子道理
日前,?谑旋埲A小學有學生家長反映,該校要求部分年級家長每天輪流在學校門前斑馬線處站崗維持秩序。雖然學校方面表示家長可自愿選擇是否站崗,但在部分家長看來,此事有強制參與之嫌。
家長適度參與學校管理事務,可以加強家校聯(lián)系,有助于一些問題的妥善處理。不過,學校讓"家長站崗",維護校門口秩序,卻很不妥。
學校和家長分工各有不同,職責有邊界,維護校門口安全如果讓"家長站崗",會占用家長工作和休息時間,也有可能導致角色混亂。而且,絕大部分家長對于維護校園安全并不內行,沒有接受過安全保障方面的專業(yè)訓練,難從根本上保障學生安全。
保障校門口安全,應當由學校和政府部門承擔責任。我國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學校應當設立保衛(wèi)機構,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(wèi)人員,明確其安全保衛(wèi)職責。校門口安全也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要內容,因此,學校應當讓保安人員來協(xié)助保障學生安全。
學校還應該利用校會、班會等多種形式,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,讓學生提高安全意識,養(yǎng)成遵守交通規(guī)則的好習慣,走人行道、斑馬線,不橫穿馬路,掌握應對校門口交通安全問題的基本技能。各班級也可"錯時放學",避免家長接送學生時人流、車流過于集中。
校門口安全也屬于社會治安的范疇,公安交警、城管等部門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,做好工作也理所當然。交警部門應加大對學校周邊區(qū)域的值勤力度,可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,在學校門口設立專崗,保障人車有序通行,也可根據(jù)學校實際情況在相關區(qū)域劃定斑馬線、設置減速帶和安全提示牌及隔離護欄。
當然,政府相關部門也要對校門口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,通過制度化的舉措保障每所學校的校園安全經(jīng)費及其人員編制,加大校園安;A設施資金投入,進行安全前置管理,消滅安全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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